【印傭獲償】涉遭男女僱主虐待兩年 印傭獲判賠償逾86萬
發布時間: 2023/02/10 17:27
女印傭疑於2010至2012年間,遭男女僱主以熱熨斗及𠝹刀施襲,又被綑綁在椅子上睡覺。兩名涉案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判監。印傭早前入禀區域法院,向兩名僱主索償逾93萬,區域法院聆案官今(10日)頒下判詞,認同原告人在事件中遭受的虐待襲擊程度的時間遠較印傭Erwiana一案嚴重及長,令原告人感到沒有尊嚴和受到不人道對待,頒令兩名前男女僱主須向原告賠償86.8萬元,兼須付利息及訟費。
原告人為KARTIKA PUSPITASARI;答辯人為戴志偉及區玉珊。
聆案官於判詞指,原告人代表律師分別於2022年9月14日和20日,發信通知兩名答辯人,掛號信件於同月21日成功派遞,同月26日再作聯絡,惟兩人至損害賠償評估聆訊當天,均未有聯絡原告方律師,法庭接納兩名答辯人已獲充份通知有關本聆訊日期。
聆案官於判詞指,原告人於2010至2012年間遭受兩名答辯人多次重複的襲擊和虐待,造成45個新舊疤痕,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原告人事後因經濟拮据而未能進行肥厚性疤痕移除手術或向精神學家求助,故仍受傷患或精神科後遺症影響,就疼痛、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獲賠償55萬元。
聆案官又認同,原告人在事件中遭受的虐待襲擊程度的時間,遠較印傭Erwiana一案嚴重和長,令原告人感到沒有尊嚴和受到不人道對待,故裁定就加重傷害性賠償獲全數賠償18萬元。
原告人於離開處所後,需繼續留港兩年,以處理相關刑事案件,原告人在兩年間需向朋友借錢維生。聆案官接納兩名精神科專家醫生指,原告人應獲得的合理病假為3年,以及原告人不能重返家庭傭工職業,接納原告人就審訊前的收入索償43.8萬元。
就原告人的工作能力損失、專項損害賠償及將來醫療費用等,聆案官頒令令兩名答辯人需向原告人賠償86.8萬元,兼須付利息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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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